稅收體系需調整優(yōu)化
現在跨境貿易電商主要以快件為主,賣家無法提供報關單,大部門賣家無法享受到退稅政策。貨品屬性認定與稅收制度的沖突日益顯著,以B2C進口為例,商品需要征收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而被視為個人使用的物品只需繳納遠低于商品稅收的行郵稅,由于現實操縱中只能依據數量的多少來辨別商品和自用物品。這種操縱方式在跨境電商興起之前還未有太大影響,但隨著跨境電商B2C范圍的日益強大,海量的小批量物品成為流通商品,給稅務界定帶來許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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