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GB/T 3836.2-2021《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中把“隔爆外殼”定義為內(nèi)裝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的部件,能承受內(nèi)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產(chǎn)生的壓力,并阻止爆炸傳播到外殼周圍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的外殼。
通俗來說,這樣一種外殼,它允許進入內(nèi)部的爆炸性氣體-空氣混合物在外殼內(nèi)發(fā)生燃燒爆炸,不會發(fā)生嚴重的變形或損壞,更不允許爆炸生成物將外殼爆破,或者從外殼內(nèi)部通過通往外殼外部的任何通道竄到外殼外部,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空氣混合物。
這就是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所以總結出隔爆外殼應該具有的兩個屬性:耐爆性能和隔爆性能。
01、金屬外殼材質要求
對于金屬材料來說,除機械性能外,主要是從它的機械火花點燃爆炸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性能來考慮的。試驗指出,金屬材料的材質對機械火花的點燃性能有很大的影響。為了保證外殼材料不會發(fā)生機械火花的點燃現(xiàn)象,必須對外殼材料中所含的相關元素加以限制。
國家標準 GB3836. 1 《爆炸性環(huán)境第1 部分:設備通用要求》規(guī)定:
設備外殼的材料中鋁、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15%(按質量百分比計),并且鈦、鎂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7.5%。
上述要求不適用于由人攜帶的監(jiān)視儀表,但是,這些設備應標志 “X”并且特殊的使用條件應說明在儲存、運輸和使用期間的預防措施。
對于I類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鉆(及附帶插接裝置)、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采用抗拉強度須大于等于120 MPa,且按GB/T13813-2008規(guī)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制成。
EPL Ga設備:鋁、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10%(按質量百分比計),而且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7. 5%;
EPL Gb設備:鎂和鈦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7.5%;
EPL Gc設備:除風扇、風扇罩和擋風板應該符合Ⅰ區(qū)設備的要求以外,其他無特殊要求。
如果EPL Ga 或 Gb設備超過了材料界限,設備應按標準的要求加標志“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使用戶確定設備特殊應用的適應性。例如:避免由于沖擊或摩擦產(chǎn)生點燃的危險。
EPL Da設備: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大于 7.5%;
EPL Db設備: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允許大于 7.5%;
EPL Dc設備:除風扇、風扇罩和檔風板應符合 EPL Db 的要求外,其他無要求。
如果EPL Da或 Db設備金屬外殼材料成分超過了上述界限,設備的證書編號后應加標志“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使用戶確定設備特殊應用的適應性,如,避免由于沖擊或摩擦的點燃危險。
02、非金屬外殼要求
當外殼容積不大于2.0升時,可采用塑料材料制造,但塑料外殼的結構強度受成型工藝及易自然老化的影響,一般用于外殼容積小于0.1升的隔爆部件。當外殼容積不大于0.01升時,可采用陶瓷材料制造。
03、外殼厚度要求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外殼常用材料有:鋼板、鑄鋼、鑄鋁合金、鑄鐵等材料。除了材質要求,對隔爆型外殼,應能承受內(nèi)部爆壓和外部沖擊能量的考核。以鑄鋁殼體為例,容積不大于2.0升的外殼,殼壁厚度應在4.0-8.0mm之間,法蘭厚度應在8.0-12.0mm之間;壓鑄鋁外殼的壁厚由于致密度相對較高,其壁厚可設計得小一點。當容積大于4.0升時,須采用鑄鋼等黑色金屬材料。根據(jù)防爆會議紀要,殼體厚度必須≥3mm,這是最低要求。但在實際過程中要考慮加工、使用等過程中的損耗、腐蝕等情況。隔爆外殼的殼體厚度直接影響的產(chǎn)品的防爆性能,一般殼體厚度都在6mm以上,4mm厚度的外殼基本都利用加強筋提高強度。下一篇: 各防爆型式的原理及對應的GB3836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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