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依據:
《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 GB51283-2020》5.1.4
可能被點燃引爆的可燃粉塵(粒)采用氣力輸送時,輸送氣體應采用氮氣、惰性氣體或充人這些氣體的空氣,其氧氣濃度應根據可燃粉塵(粒)的極限氧濃度(LOC)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具有氧氣濃度連續(xù)監(jiān)控和安全聯鎖的場合,當LOC不小于5%(體積)時,安全余量不應小于2%(體積);當LOC小于5%(體積)時,氧氣濃度不應大于LOC的60%。
2 無氧氣濃度連續(xù)監(jiān)控和安全聯鎖的場合,當LOC不小于7.5%(體積)時,安全余量不應小于4.5%(體積);當LOC小于7.5%(體積)時,氧氣濃度不應大于 LOC的 40%。
5.1.8加工或處理可燃粉塵或粉體的場所,設備之間連接和接地應采用金屬或其他導體材料。
5.1.9采取導體之間連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塵或粉體產生靜電荷的場所,應安裝靜電消除器。
《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 GB15577-2018》6.3.2當存在靜電引燃危險時,除應符合GB12158相關要求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藝不準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裝起電粉料的器具、輸送粉料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防靜電跨接;
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11.3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yè)人員不應穿化纖類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57-2014》
7.2.1 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織入袋體的金屬絲的接地端子應接地。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 GB55037-2022 解讀及應用-石崢嶸編著》
2.1.7條解讀:防止形成爆炸條件的措施,主要有通風一除塵和惰化等
(1)通風、除塵。
通過通風、除塵等措施,使存在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纖維等的場所不形成爆炸危險性環(huán)境,是最常用的防火防爆手段。
一般認為,對于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當空氣中可燃粉塵的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時,可滿足安全要求;對于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當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 10%時,可認為沒有燃燒爆炸危險。美國消防協(xié)會(NFPA)《防火手冊》指出:可燃蒸氣和氣體的警告響應濃度為其爆炸下限的20%;當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 50% 時,要停止操作并進行惰化。國內大部分文獻和標準也均采用物質爆炸下限的 25% 為警告值
(2)惰化。
惰化是通過向被保護系統(tǒng)充人惰性氣體、氣體滅火劑或向可燃粉塵中添加惰性粉使系統(tǒng)內混合物不能形成爆炸性環(huán)境,或增加混合物點燃難度的防爆技術。塵,對于采用惰化保護的場所,當可燃蒸氣、氣體、粉塵等在空氣中的含量達到爆炸不限的 50%時,應切斷危險源(停止操作)并進行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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