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防爆電氣設備應按要求注明一般條件,必要時應采取一些適當?shù)难a救措施。
應注意保持設備防爆型式的完整性;這可以要求與制造商協(xié)商。
更換零部件應按照有關安全文件的要求進行。
安全文件中規(guī)定的對設備安全性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零部件,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應進行更換。
應注意避免與制造商降低靜電影響的措施發(fā)生沖突。
更換照明裝置的燈泡時,必須按燈具標志規(guī)定的光源功率和型號,否則可能造成溫度過高。
透明件的腐蝕、涂漆或遮擋,或者照明裝置的安裝不正確均能導致溫度過高。
軟電纜的維護:
軟電纜、撓性連接管及其終段連接容易損壞,應規(guī)定時間間隔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或缺損則應更換。
停機:
如果在維護時必須將電氣設備等裝置停機,裸露的導線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正確連接到相應的外殼內;
與所有供電電源斷開,并使其絕緣;
與所有供電源斷開并接地。
如果電氣設備永久停止使用,與之相關的所有供電電源的導線均應被斷開、拆除,或者正確連接到相應的外殼內。
緊固件和工具:
在需要特殊螺栓、其他緊固件或專用工具的地方,應備有并使用這些物品。
環(huán)境條件:
危險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可能會受到使用環(huán)境條件的不利影響,必須考慮一些主要因素,如腐蝕、環(huán)境溫度、紫外線輻射、水的進入、粉塵或砂粒的堆積、機械和化學作用。
金屬腐蝕或化學物質(特別是溶劑)對塑料或彈性部件的作用可影響到設備防爆型式和防護等級。 如果外殼或部件嚴重腐蝕,該部件就應更換。
塑料外殼可能會出現(xiàn)外殼整體性能的表面裂紋。設備的金屬外殼,必要時應釆用適當?shù)谋Wo涂層進行處理作為防腐措施。這類處理的頻次和方法根據環(huán)境條件而定。應驗證所設計的電氣設備能否承受可能遇到的最高和最低環(huán)境溫度。
如果防爆電氣設備的標志未能標明環(huán)境溫度范圍,則設備宜用于-20℃?+40℃范圍內,如果指明溫度范圍,設備宜用于該范圍。
裝置的所有部件應保持清潔,并無可能引起溫度上升的粉塵和堆積類似的有害物質。
應注意確保維持電氣設備的氣候防護性能,損壞了的襯墊應更換。
抗凝露器件,如呼吸元件、排水元件或加熱元件應進行檢查以保證正確運行。
如果受到振動應特別注意設備螺栓和電纜引入裝置的緊固性。
在清理非金屬外殼電氣設備時注意避免產生靜電。
維護時設備的隔離:
在危險場所打開任何電氣設備之前,它應與所有的電源包括中性線隔開,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設備打開時由于疏忽而再通電。
除本安電路之外的裝置;
內部有非本質安全型帶電部件并且安裝在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在未與所有輸入連接隔離,并且存在零線對地電位情況時與輸出線路、包括中性導體隔離時,設備不得開蓋項。這里隔離的意思是指拔掉熔斷器和熔絲,或斷開隔離器、開關。直到有足夠的時間使表面溫度或儲存的電能降至不能引起點燃時,才能打開外殼;
在計劃工作所需的時間內,如果對此區(qū)域負責的部門或人員能夠保證不出現(xiàn)可燃性環(huán)境,并對這種情況做出了書面認可,那么在采取常規(guī)安全措施后,可以進行必要的裸露帶電部件的主要操作。
如果有關的法規(guī)和規(guī)程允許,對以上的要求只有在2區(qū)內才可放寬。如果經安全評估證明滿足下列條件,那么在采取常規(guī)安全措施后,可以進行操作:
在帶電設備上進行計劃的操作不會產生點燃火花;
電路具有防止產生火花的結構;
危險場所內的電氣設備和關聯(lián)電路不含有可能引起點燃的熱表面。
如果能符合這些條件,那么在釆取常規(guī)安全措施后,可以進行計劃的操作。
安全評估的結果應記錄在文件中,其中含有以下信息:
在帶電設備上計劃操作的形式;
評估結果,包括評估時所作的試驗結果;
評估中要求對帶電設備維護有關的任何條件。
設備的評估人員應:
熟悉所有有關標準、實施法規(guī)的要求和現(xiàn)行的說明材料;
獲取進行評估時所需的各種材料;
必要時,使用與國家檢驗單位類似的試驗設備和試驗程序。
本質安全型裝置:
符合下列條件可對帶電設備進行維護:
危險場所中的維護工作
任何維護工作應僅限于下列情況:
斷開、拆卸或更換一些電氣設備的元件和電纜;
調整電氣設備或系統(tǒng)校準所需的控制裝置;
拆卸并更換插接元件或組件;
使用有關文件中規(guī)定的檢驗儀器,在有關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檢驗儀器時,只能釆用檢驗時不 會影響電路本安性能的儀器;
有關文件特別允許的其他維護行為。
履行上述這些職能的人員應保證在完成這些工作后,本安系統(tǒng)或配套的本安電氣設備符合有關文件 的要求。
非危險場所中的維護工作:
非危險場所中的關聯(lián)電氣設備和部分本安電路的維護,當這類電氣設備或電路部分仍然是與危險場所中安裝的本安系統(tǒng)部分保持相互連接時,應僅限于前述內容。
在斷開危險場所的電路之前,不應拆卸安全柵的接地連接,便于檢測接地電阻,設有雙重接地裝置可以拆卸單個接地時除外。
僅僅在電氣設備或電路部分與危險場所中的電路斷開后,才可以對非危險場所中的關聯(lián)設備或本安 電路部分進行其他維護工作。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的維護要求:
對于需要打開設備進行維護的電氣設備應處于無塵場所。否則,應釆取適當措施以防粉塵進入外殼。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部件時,如果不進行更換則不得損壞。
重新組裝時,應提供并遵守制造廠的密封建議。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應按計劃表檢査和維護。檢査和維護周期將取決于環(huán)境條件、使用的設備數(shù)量和制造廠的建議。
接地和等電位連接:
應該注意保證在危險場所中接地和等電位連接處于良好狀態(tài)。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維護時發(fā)現(xiàn)防爆電氣設備因外力損傷、大氣銹蝕、化學腐蝕、機械磨損、自然老化等原因導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時,應予檢修,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按照GB 3836. 13進行。經過檢修不能恢復原有等級的防爆性能可根據實際技術性能,按以下原則處理:
降低防爆等級使用;
降為非防爆電氣設備使用。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失效:
維護時發(fā)現(xiàn)防爆電氣設備結構、參數(shù)發(fā)生變化,與原防爆型式及設計不符且不能修復的,即判定失效并迅速予以停用更換,例:
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嚴重變形,不能修復的;
隔爆而嚴重損傷,不能修復的;
隔爆間隙超出國家標準,不能修復的;
防爆電氣設備外殼開裂不符合原防爆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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